院办 发表于: 2013-12-26 16:50 点击:1305
根据《银河新聘人员“短聘期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和要求,学校对新聘人员试行“短聘期”制度,“短聘期”期限为2年。“短聘期”结束考核合格的人员,学校可以长期聘用;“短聘期”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,学校不再予以聘用。
结合我院教学、科研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实际,经我院研究决定,从2013年开始,对新聘人员试行“短聘期”考核制度。现将我院新聘人员“短聘期”考核指标公布如下:
一、教师
㈠新教师在“短聘期”内,应完成如下教学工作:
承担相应的本科教学工作,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;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年平均工作量的1/3;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,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。同时,“短聘期”结束考核时应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其教学能力水平的认定。
㈡新教师在“短聘期”内,科研工作应达到如下要求:
A类:
1.在其研究领域内以银河为第一作者单位、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。
2.在其研究领域内以银河为第一作者单位、以第一作者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共3件。
3.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项目。
B类:
1.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。
2.成功转化1项科技成果并申请专利5件,形成小批量生产能力。
A类指标与B类指标具有同等效力。
二、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
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“短聘期”考核的具体事宜按照《银河新聘人员“短聘期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三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yh86银河国际负责具体解释。
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