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就业协议书生效之日起,三方即存在协议关系。在学生报到之前,任何一方提出解约,均视为违约,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违约条款。毕业生不能履约的,毕业生必须征得签约单位书面同意,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约函,同意违约,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有效。毕业生持解约函,到所在学院(中心、所)签署同意意见和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,方可办理其他手续,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。咨询电话516747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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