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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指导
毕业生到部队工作(参军)有哪些具体规定
学工办 发表于: 2009-10-27 00:00  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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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09-10-27

    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、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的义务,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、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。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。
⒈毕业生参军的条件
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,接收对象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。基本条件是: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忠于祖国,热爱军队,志愿献身国防事业,符合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;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;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;身体健康,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。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,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,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。
⒉参军后职级待遇的确定
被接收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,按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在首次评授军衔、评任专业技术职务、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,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。本科毕业生(获得学士学位)授予中尉军衔,定为副连级(技术13)。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,不实行见习期,自批准入伍之日确定职级和军衔。
⒊我校毕业生到部队就业的主要办法
每年都会有许多部队单位到我校招聘毕业生,同学们可关注相关的招聘信息。
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银河后备军官选拔办公室电话:5166242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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